渗透型液体硬化剂(混凝土密封固化剂地坪、密封固化地坪)行业标准
渗透型液体硬化剂(混凝土密封固化剂地坪、密封固化地坪)行业标准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(混凝土密封固化剂)行业标准前 言本标准按照GB/T1.1-2009给出的原则制定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(混凝土密封固化剂)行业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/T1.1-2009给出的原则制定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。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材料分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深圳市景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、江门新时代合成材料有限公司、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、武汉菲凡士建材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威尔地坪材料有限公司、上海市建科科学院(集团)有限公司、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、北京德诺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无锡恩富特装饰装璜有限公司、南京韵多科技有限公司、苏州市锋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、北京欧地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、苏州纳迪微电子有限公司、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、上海百齐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广州市耐迪涂料有限公司、上海耐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、厦门哈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、无锡威斯康科技有限公司、辽宁丰城工业技术有限公司、美国地盾公司上海代表处、浙江杭能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 孙铁石、乔亚玲、王景娜、刘汉杰、刘芳、周盾白、田坤、王刚伟、胡晓珍、贺西泉、李惠卿、潘红斌、郭新军、王宇湖、钟士涛、高卿、邓思伟、窦钦峰、曹志平、汪剑炜、褚小波、朴城甲、孙晓云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材料分会负责解释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渗透型液体硬化剂的术语和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与贮存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基地面上的渗透型液体硬化剂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B8076-2008 混凝土外加剂 GB/T8077-2000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/T16777-2008
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/T17671-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(ISO法)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C/T474-2008
砂浆、混凝土防水剂 JC/T902-2002
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 JC/T906-2002
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 JG
3019 混凝土试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 Concrete sealer 能渗入水泥基面层,并与水泥组分发生反应,起到硬化作用的单组份无机材料。 4 要求 4.1 外观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为无色、透明、均匀液体。 4.2 物理性能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表1 渗透型液体硬化剂的性能要求
5 试验方法 5.1 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:环境温度(23±2)℃,相对湿度(50±5)%。 5.2 试验材料的处理 所用试验材料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。 5.3 基准砂浆制备 基准砂浆使用符合GB8076-2008中附录A的基准水泥和符合GB/T17671-1999规定的ISO标准砂。基准砂浆的配合比为基准水泥:标准砂:水=1:3:0.5(质量比)。基准砂浆搅拌后灌入符合JG3019的150立方体模中,用捣棒插捣20~30次,抹平至脱模,然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28d。按照表2的要求进行切割。 表2 试验基材尺寸及数量
5.4 试件制备 将按6.3制备好的受检试件基材浸泡在试样中24h,取出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d,即为受检试件。 5.5 试验方法 5.5.1 外观 经目测,试样应为无色、透明、均匀液体。 5.5.2
pH值 按GB/T8077-2000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。 5.5.3 固含量 按GB/T16777-2008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。称取约2g样品,烘干温度为(105±2)℃,烘干时间180±15)min。 5.5.4 表面吸水量 按JC/T902-2002中5.7.1的规定进行,测定时间为24h。 5.5.5 耐磨度比 按JC/T 906-2002中7.6条的规定进行。 5.5.6 VOC
按GB18582的规定进行。 6 检验规则 6.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 6.1.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:外观、固含量、pH值、表面吸水量。 6.1.2 型式检验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需进行型式检验: a) 正常生产条件下,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; b)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; c) 产品主要原料、配比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; d)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; 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 f) 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。 6.2
组批 对同一类别产品,连续生产时每5t为一批,不足5t亦可按一批计。 6.3
抽样 在每批产品或生产线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组。样品总重量不少于5kg。抽样按GB
3186进行。抽取样品分为两份:一份试验,一份备用。 6.4 判定规则 产品按照第6章进行试验,试验结果若均符合第5章的要求时,即判为合格。 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,允许在同批样品中,用备用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。若复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,则判该批产品合格;若仍不符合标准规定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 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 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与贮存 7.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包括: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名、地址、商标、产品合格证、产品净质量、安全说明、生产日期或批号、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、贮存期。 7.2 包装 产品应密封包装,装量容积不大于95%,并附有使用说明书。 7.3
运输与贮存 7.3.1 产品运输途中应防止包装损坏。 7.3.2 产品存放时,应保持通风、防冻、防止日光直接照射,贮存温度不宜低于5℃。 7.3.3 产品自生产日期起计算在符合标准的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的条件下,贮存期为一年,过期应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验。 |